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,国务院各部委、各直属机构: 现将《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》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国务院 2013年9月10日
更多详情请查看:国务院发[2013]3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.docx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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